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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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加大高层次人引进力度,增强我校师资队伍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学校发展做好高层次人才保障,结合高层次人才市场环境和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一类:领军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第二类:杰出人才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或特聘教授;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首席专家、国家级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5. 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
6. 海外著名大学教授、海外著名研究机构相当于教授水平的专家。
第三类:学科专业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支撑、引领和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生导师;
2.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 (主持);
4.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同时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三篇以上(发表在《石家庄学院中文核心期刊分类目录》一类核心期刊或被SSCI、AHCI、SCI、EI检索收录)。
5.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第四类:高层次双师型人才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
2.近三年参与(前3名)并完成省级以上技改项目或科技支撑项目,且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担任大中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职务。
第五类: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本专业工作经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大中型企业、行业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优先。
第六类: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双师型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设置正高级别的职称系列可放宽到该系列最高级别),且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行业公认的高级别专业能力。
二、引进人才待遇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类别享受以下待遇,特殊人才待遇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非急需的博士按一般人才引进,不享受待遇。
人才类型 科研启动经费 安家补贴 受聘岗位和薪酬 其他待遇 第一类 领军人才 50—500万 60—120万 一级教授或二级教授,年薪40—90万 学校安排配偶工作 第二类 杰出人才 第三类 学科专业带头人 理工:12—15万文科:8—10万 35万 -- 配偶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可解决编制,安排工作;
配偶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可按劳务派遣安排工作。
第四类 高层次双师型人才 理工:12万文科:8万 30万 -- 第五类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 理工:8万文科:5万 25万 -- 第六类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双师型人才 理工:8万文科:5万 25万 -- -- 注:科研经费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人才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科学拟定高层次人才年度需求计划,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发布公告。人事处及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2.应聘者依据计划公告向学校提供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反映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的相关材料(包括承担的项目、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教学科研奖等)、到校后工作设想等相关材料。
3.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4.人事处协调办理人才引进的各项手续。
四、引进人才管理考核
引进人才来校需签订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学校按人事隶属关系,由所在部门和人事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进行管理和考核。
五、服务年限及违约赔偿
遵照合理优惠、适度制约的原则,第一、二类人才在校服务年限按照协议执行;第三至六类人才在校服务年限必须满八年,若提前调出,除退还原发的各项津补贴外,另每少服务一年(按周年计),交纳赔偿金2万元),配偶随之调出。
六、附则
1.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出台之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仍按原协议执行,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2.特殊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