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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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
关于印发《石家庄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
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石家庄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5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学院
2016年5月11日
石家庄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为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师提高实践能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一支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及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
2.具有本专业高级(三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近五年有一年(可累计)在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挂职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4.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它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石家庄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教学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各教学单位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石家庄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各教学单位确定的上报人选要在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三)学校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
(四)学校审定
推荐名单报请学校审定,确定人选。
(五)公示
对审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六)手续办理
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聘书,聘期五年。
三、管理机制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审一次。对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二)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积极为广大教师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同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二)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逐步改善本单位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
(三)各教学单位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一线技术骨干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构建稳定的“双师双能型”兼职教师队伍。
(四)申报人员持有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或水平证书以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须为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认定,并与所教授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
(五)“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各教学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