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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参评2024年省级师德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10:38:5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选树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4】4号)精神,依据《石家庄学院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石院党〔2021〕39 号),现组织开展校内省级师德标兵申报推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范围
获得2023年石家庄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坚持“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师德高尚,充分展示教师队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良好精神风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感人,深受学生喜爱,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乐教爱生、甘于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勤学笃行、求是创新,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有意申报者请务必于5月10日下班前,提交500字个人事迹材料(部门盖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教工部邮箱jgb@sjzc.edu.cn ,过期不再受理。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牵头成立评审推荐小组,议定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按要求组织上报。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6617079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