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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关于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03 11:02:58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100号)、《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4〕49号)和《石家庄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校内评审推荐管理办法〉的通知》(石院办〔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工作布置。7月3日上午,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2024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论文查重。7月3日下午—4日,开展教改论文、教学研究或者教改类专著认定;论文查重、学术专著认定工作。
(三)二级单位审核。7月4日—8日上午,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资格进行审核。参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除外),按照申报专业归入教学单位,务必于4日下午17点前到归口单位报名参评。各二级单位于8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人员表格及佐证材料原件汇总上交人事处(佐证材料与表格内容要一一对应),材料一经提交,除涉及评审资格外,不允许更改和替换。 7月8日12点后,不再接收参评报名材料。
(四)学校审核。7月9日—12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资格进行审核。
(五)二级单位评审推荐。7月13日—15日,各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审,排序推荐,推荐结果公示期为1天。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于7月15日下午15点前交人事处。
(六)申报材料复核公示。7月16日—18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 公示期2天。
(七)学校评审推荐。7月20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八)学校研究。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九)推荐结果公示。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组织上报。人事处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申报。
二、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职称评审条件使用。今年起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 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任职资历、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
1.申报人的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4年6月30日。
2.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经研究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申报人员补充后的业绩材料中的各项业绩成果数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代表作限项数量。学校不因个人补充材料对推荐结果进行更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职称工作事关我校教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纪律监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各单位上交材料时,应将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具体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将公示现场照片或截图一并上交。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诬告行为,也将进行严肃处理。学校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察电话:66617057;邮箱:jwbgs@sjzc.edu.com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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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