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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6 14:47:26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市人社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认定权限条件
    详见附件《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 号)。
、考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个人工作总结;
(3)高校教师资格证证书复印件;
(4)学院(部门)鉴定意见;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填写时不改变格式,一式两份);
(7)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提交)。
2. 学校考核评议。学校成立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3. 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认定主系列职称人员,学校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申报认定非主系列职称的人员,由学校报送至市职称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认定。
4.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通过之日起计算。
5.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23日上午11点前将材料将材料交至人事处5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xyzcps@126.com,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66617410。
、相关说明
1. 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涉及入校前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
4. 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报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5. 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不含“以考代评”专业)实行考核认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到期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2)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规定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部门鉴定意见为“不同意”的;
(4)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的;
(5)申报专业为以考代评的;
(6)已取得职称资格的;
(7)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
 
 
 
人事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