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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及其配偶;符合专业需求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七)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人数、条件
    选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贴25—40万元(根据教学科研能力和学科专业紧缺情况确定);
    (二)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8-20万、社会科学5-10万;
    (三)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双证)的,视情况考虑是否安排工作(业绩成果突出和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家属优先);
    (四)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石家庄人才服务平台可查),按市里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如不购房,每月可申请租房补助 3000 元(5 年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免费乘坐市区公交地铁和参观市域内国有A 级旅游景区等)。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联系咨询方式见《石家庄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博士选聘+姓名+选聘部门+毕业学校+专业。报名在年度内持续有效,招满为止。
    硕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2024硕士选聘+姓名+岗位序号选聘部门+专业。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18日17:00,以邮箱收到简历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用人单位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各学段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符合面试条件的,通知面试时提交原件)。
    初选可采用笔试、对比本硕博专业相符度、学段批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特殊专业的,可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可比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复审、面试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面试人选,其中硕士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试小组,对确定人选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选,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综合审核。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石家庄学院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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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及其配偶;符合专业需求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七)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岗位、人数、条件
选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贴25—40万元(根据教学科研能力和学科专业紧缺情况确定);
(二)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8-20万、社会科学5-10万;
(三)配偶是硕士研究生(双证)的,视情况考虑是否安排工作(业绩成果突出和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家属优先);
(四)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的(石家庄人才服务平台可查),按市里政策享受相关待遇(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如不购房,每月可申请租房补助 3000 元(5 年内);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免费乘坐市区公交地铁和参观市域内国有A 级旅游景区等)。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各用人单位邮箱,联系咨询方式见《石家庄学院2024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博士选聘+姓名+选聘部门+毕业学校+专业。报名在年度内持续有效,招满为止。
硕士研究生报名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2024硕士选聘+姓名+岗位序号选聘部门+专业。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18日17:00,以邮箱收到简历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进行初选
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用人单位根据需求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1.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附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各学段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相关佐证材料: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符合面试条件的,通知面试时提交原件)。
初选可采用笔试、对比本硕博专业相符度、学段批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特殊专业的,可增加专业能力测试,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可比和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复审、面试
学校对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确定拟面试人选,其中硕士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的面试小组,对确定人选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人选,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综合审核。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六)公示、聘用审批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石家庄学院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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