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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严明校纪校规,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石家庄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勤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纪律,加强出勤管理
    专职教学人员根据课程安排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课;同时按照学校和二级单位要求参加教学建设、科研、学习、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学校和二级单位组织的活动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二、专人负责,严格考勤报告
    各部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考勤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执行每月20日上报考勤。考勤专员要精准掌握并严格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如实记录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有请假情况的要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同时上报教职工请假表等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备案,并督促提醒教职工结束休假后及时向本单位销假。
    三、明确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吃透精神,明确要求;二是要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办法》各项规范要求,督促教职工遵守制度,考勤员履行职责;三是要对上报学校的考勤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确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工作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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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严明校纪校规,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石家庄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勤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肃纪律,加强出勤管理
专职教学人员根据课程安排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课;同时按照学校和二级单位要求参加教学建设、科研、学习、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出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教职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学校和二级单位组织的活动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二、专人负责,严格考勤报告
各部门、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考勤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执行每月20日上报考勤。考勤专员要精准掌握并严格执行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如实记录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有请假情况的要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同时上报教职工请假表等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备案,并督促提醒教职工结束休假后及时向本单位销假。
三、明确职责,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为本单位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是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学校《考勤管理办法》,吃透精神,明确要求;二是要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办法》各项规范要求,督促教职工遵守制度,考勤员履行职责;三是要对上报学校的考勤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确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教职工、工作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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