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24-10-18 16:24:44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政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学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2.统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高等学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制度。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4.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5.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并在权限内组织实施人员聘用工作。做好全校教职工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
6.负责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类别专家、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考核;做好教职工岗前培训、学历提高进修工作;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等组织工作。
7.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晋级考试报名组织及聘任工作。
8.负责教职工政审(组织部职责之外)、鉴定、考勤、考核、奖惩、调动、辞职、退休等工作。负责教职工档案管理(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和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抚恤金、补助金等的确认和发放等工作。
10.负责劳务派遣和外聘教师、临时用工等管理工作。负责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等政府安置人员的接收工作。
11.负责教职工(中层及以上干部除外)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照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