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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学院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号)和石家庄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职改办字〔2023〕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
    (二)强化业绩贡献。立足学校发展实际,重业绩、重贡献、重创新。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科教结合。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持政策相对连续,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各项规定,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时间安排
    (一)工作布置。8月8日上午,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2023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论文查重。8月8日下午—9日,开展论文查重工作。
    (三)二级单位审核。8月9日—10日,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资格进行审核。各二级单位于8月10日17点前,将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原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上交人事处(佐证材料与表格内容要一一对应)。
    (四)学校审核。8月11日—14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资格进行审核。
    (五)二级单位评审推荐。8月15日—17日,各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小组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审并推荐,推荐结果公示期为1天。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于8月17日16点前交人事处。
    (六)申报材料复核公示。8月18日—20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 公示期2天。
    (七)学校评审推荐。8月22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八)学校研究。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九)推荐结果公示。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组织上报。人事处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申报。
    三、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按照要求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并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申报人员,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对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推荐小组,小组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低于5人,组长由院长担任。党政机关和图书馆参照教学单位执行。评审推荐小组要认真学习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内容,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在申报人员材料上签署“情况属实,符合申报条件”意见并盖章,材料一经提交,除涉及评审资格外,不得再对材料进行增减或替换。
    3.申报人提供的科研论文需符合《石家庄学院职称评审“论文查重”工作暂行规定》(石院办〔2018〕16号)文件要求,并提交查重报告。科研处往年出具的查重报告仍然有效。被国外科研论文系统收录的论文,需要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论文须刊发于正式出版物。著作、教材须提交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查询截图。
    (二)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1.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各评审推荐小组根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和《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办法》(2023 年3月8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量化打分、综合评议、排名推荐,要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校级评审推荐。(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校长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全面工作。(2)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各学科评审推荐小组,进行分类评价。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根据上级分配的指标数额,研究确定各学科评审推荐小组的推荐指标。(3)学科评审推荐小组由单数评委组成,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向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选。(4)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各学科评审推荐小组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有关政策把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1.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实行一票否决的;
    2.2023年8月8日前经学校研究同意离职的;
    3.受司法、党纪、政纪处分未到期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4.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到期未按要求回校工作的;
    5.病休1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8.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
    (二)关于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使用问题。根据省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参照之前旧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关于新进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以及转评人员的申报。以《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号)文件要求为准。
    (四)关于退休年龄、任职资历、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
    1.申报人的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经研究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申报人员补充后的业绩材料中的各项业绩成果数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代表作限项数量。学校不因个人补充材料对推荐结果进行更改。
    3. 8月10日17点后,不再接收参评报名材料。
    (五)关于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问题。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文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绿色通道评审,同时填写《河北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与正常晋升人员一并申报。申报绿色通道评审的人员不占学校推荐指标。
    (六)评审方式。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的同时提交纸制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并行。网上填报内容需与申报表格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增减。我校职称评审分为校内评审推荐和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两个环节。职称评审淘汰率以上级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因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而延误学校整体评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视情节严重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提升服务能力
    各部门、单位应采用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现有政策,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教师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人事处对接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加强纪律监督
    1.在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不得找评委拉关系,不得将自己的材料四处散发,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材料审核,材料不规范或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上报学校。
    3.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各单位上交材料时,应将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具体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将公示现场照片或截图一并上交。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诬告行为,也将进行严肃处理。
    4.学校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接收举报,对于职称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审查处理。(纪检监察举报电话:66617057;举报邮箱:jwbgs@sjzc.edu.com)
     
     
    人事处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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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号)和石家庄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职改办字〔2023〕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我省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
(二)强化业绩贡献。立足学校发展实际,重业绩、重贡献、重创新。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科教结合。
(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持政策相对连续,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各项规定,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时间安排
(一)工作布置。8月8日上午,召开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布置2023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二)论文查重。8月8日下午—9日,开展论文查重工作。
(三)二级单位审核。8月9日—10日,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资格进行审核。各二级单位于8月10日17点前,将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原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上交人事处(佐证材料与表格内容要一一对应)。
(四)学校审核。8月11日—14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资格进行审核。
(五)二级单位评审推荐。8月15日—17日,各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小组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审并推荐,推荐结果公示期为1天。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于8月17日16点前交人事处。
(六)申报材料复核公示。8月18日—20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 公示期2天。
(七)学校评审推荐。8月22日,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八)学校研究。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九)推荐结果公示。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组织上报。人事处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申报。
三、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按照要求提交业绩成果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符合参评条件。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业绩成果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并且与申报专业一致。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申报人员,除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对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有关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推荐小组,小组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低于5人,组长由院长担任。党政机关和图书馆参照教学单位执行。评审推荐小组要认真学习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内容,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在申报人员材料上签署“情况属实,符合申报条件”意见并盖章,材料一经提交,除涉及评审资格外,不得再对材料进行增减或替换。
3.申报人提供的科研论文需符合《石家庄学院职称评审“论文查重”工作暂行规定》(石院办〔2018〕16号)文件要求,并提交查重报告。科研处往年出具的查重报告仍然有效。被国外科研论文系统收录的论文,需要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论文须刊发于正式出版物。著作、教材须提交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的查询截图。
(二)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1.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各评审推荐小组根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人社发〔2019〕28号)和《石家庄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办法》(2023 年3月8日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量化打分、综合评议、排名推荐,要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2.校级评审推荐。(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校长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全面工作。(2)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各学科评审推荐小组,进行分类评价。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根据上级分配的指标数额,研究确定各学科评审推荐小组的推荐指标。(3)学科评审推荐小组由单数评委组成,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向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选。(4)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各学科评审推荐小组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表决,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有关政策把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1.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规范实行一票否决的;
2.2023年8月8日前经学校研究同意离职的;
3.受司法、党纪、政纪处分未到期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4.出国进修或在国内脱产学习,到期未按要求回校工作的;
5.病休1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
8.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
(二)关于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使用问题。根据省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参照之前旧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关于新进人员、岗位变动人员以及转评人员的申报。以《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号)文件要求为准。
(四)关于退休年龄、任职资历、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
1.申报人的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经研究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申报人员补充后的业绩材料中的各项业绩成果数量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代表作限项数量。学校不因个人补充材料对推荐结果进行更改。
3. 8月10日17点后,不再接收参评报名材料。
(五)关于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问题。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文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绿色通道评审,同时填写《河北省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备案表》,与正常晋升人员一并申报。申报绿色通道评审的人员不占学校推荐指标。
(六)评审方式。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的同时提交纸制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并行。网上填报内容需与申报表格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增减。我校职称评审分为校内评审推荐和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委会评审两个环节。职称评审淘汰率以上级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因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而延误学校整体评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视情节严重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提升服务能力
各部门、单位应采用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现有政策,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教师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人事处对接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加强纪律监督
1.在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不得找评委拉关系,不得将自己的材料四处散发,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二级单位评审推荐小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材料审核,材料不规范或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上报学校。
3.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示期间,如果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向公示单位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各单位上交材料时,应将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具体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将公示现场照片或截图一并上交。如实举报问题的举报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如有诬告行为,也将进行严肃处理。
4.学校纪委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接收举报,对于职称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按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审查处理。(纪检监察举报电话:66617057;举报邮箱:jwbgs@sjzc.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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