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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石家庄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认定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5:56:40
各党总支: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通知,我校组织推荐石家庄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认定人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分别从2023年校级优秀教师获奖者、2023年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奖者中产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石家庄市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关心教育建设和发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师生和群众中有较好声誉。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奉献精神强;在工作中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育创新、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明显。
3.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
4.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石家庄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所从事或分管工作业绩突出,有媒体经验报道、省市级团体荣誉、典型经验发言等。
4.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作用。
5.获得过省、市级荣誉,参加过一年及以上支教交流工作或积极参加全市送教下乡活动的,参加过市级及以上研修培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党总支提交申报材料(党政机关人员经部门向党总支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党总支择优推荐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限报1名。
(三)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对拟推荐人员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者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一)各党总支以书面形式报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信息统计表》(附件3)一份。
(二)申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填写推荐审批表2份(附件1-2,正反面打印);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字数3000以内,以第三人称撰写);相关工作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请各党总支务必于8月12日(周六)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行政楼509室。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617411  18701315290
附件:附件1-3下载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