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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市职改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国家承认的其它中专以上学历。
    二、考核认定权限
    1. 申报认定主系列职称人员的初、中级职称由我校认定。
    2. 申报认定非主系列职称的人员,初级职称由我校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三、考核认定条件
    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 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四、考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
    (1)个人申请;
    (2)个人工作总结;
    (3)高校教师资格证证书;
    (4)石家庄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班结业证书(2023年入职教职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学院(部门)鉴定意见;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填写时不改变格式);
    (8)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附件3。
    2. 学校考核评议。由校职改办牵头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
    3. 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认定主系列职称的人员学校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申报认定非主系列职称的人员,由学校报送至市职改办考核认定。
    4.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通过之日起计算。
    5.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材料将材料交至人事处5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xyzcps@126.com,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66617410。
    五、相关说明
    1. 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涉及入校前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
    4. 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报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5. 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不含“以考代评”专业)实行考核认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到期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2)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规定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部门鉴定意见为“不同意”的;
    (4)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的;
    (5)申报专业为以考代评的;
    (6)已取得职称资格的;
    (7)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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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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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市职改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国家承认的其它中专以上学历。
二、考核认定权限
1. 申报认定主系列职称人员的初、中级职称由我校认定。
2. 申报认定非主系列职称的人员,初级职称由我校认定,中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认定。
三、考核认定条件
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 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 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四、考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
(1)个人申请;
(2)个人工作总结;
(3)高校教师资格证证书;
(4)石家庄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班结业证书(2023年入职教职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学院(部门)鉴定意见;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填写时不改变格式);
(8)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附件3。
2. 学校考核评议。由校职改办牵头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
3. 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认定主系列职称的人员学校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申报认定非主系列职称的人员,由学校报送至市职改办考核认定。
4.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通过之日起计算。
5.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21日上午11点前将材料将材料交至人事处5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xyzcps@126.com,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66617410。
五、相关说明
1. 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涉及入校前经历的,需提供原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
4. 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首次申报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可“先评后补”。
5. 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不含“以考代评”专业)实行考核认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1)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到期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2)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在规定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它专业技术工作,部门鉴定意见为“不同意”的;
(4)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实行一票否决的;
(5)申报专业为以考代评的;
(6)已取得职称资格的;
(7)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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