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2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05 10:16:54
为认真做好学校2023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3]119号)和《石家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石院党[2022]9号)相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中层领导班子和全校教职工2023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校党委“1396”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职工明德修身的根本遵循,坚持价值引领、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采取分类考核、类内竞优的办法,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的重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的表现,认真考核履职情况,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组成员单位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一)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考核由各部门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教职工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排序结果报人事处。
三、考核内容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内容见《石家庄学院2023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对师德开展重点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具体标准参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情况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岗位特点适度考量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等次及奖惩
(一)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教职工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二)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为本部门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20%,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2023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当年给予记功或嘉奖,部分合格等次人员给予嘉奖,各考核小组优秀指标由学校根据部门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在部门综合考核中评定为I类的部门适当增加优秀等次比例,评定为III类的部门适当减少优秀等次比例。各部门报送考核结果时应将合格以上人员排序。优秀及奖励人员指标待学校综合考核结果出来后,由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具体优秀及嘉奖名单由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考核办法
(一)全体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办法见《石家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石院党[2022]9号)。各部门单位在规定的考核日期内完成师德考核和公示,将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其中,拟确定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须同时报送相关说明材料。个人师德考核登记表在本部门留存,归入个人师德档案。
(二)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办法见《石家庄学院2023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方案》。
(三)一般教职工的考核办法
1.教学单位的教职工考核由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政管理、教辅研究单位的教职工考核,以学校安排的考核小组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各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经过评议或投票,确定拟考核结果,同时将结果(合格以上排序,优秀名额确定后由前向后顺排)在本部门、本单位进行公示。
3.各考核小组将排序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部门公章,连同考核小组名单一并报人事处(同时上交电子版)。
4.待优秀名额确定后,人事处根据各考核小组上报情况提出拟定结果报考核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公示。
5.考核结果确定后,各部门单位组织被考核人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通知受奖励人员填写奖励审批表,并按时间要求报人事处。
六、时间安排及考核小组分组情况
见:附件1《考核时间安排表》
附件2《考核小组分组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一)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等电子表格见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主页下载,纸张为A4,正反面打印。
(二)对挂职、见习、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几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按照石人社字[2023]2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石人社字[2023]2号文件执行。
附件:考核时间安排表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4年1月4日
附件1:
考核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负责部门 |
备 注 |
1月4日 |
考核方案发布 |
|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组织部 |
|
以组织部通知为准 |
中层班子、中层干部考核 |
以通知为准 |
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
|
1月5日-12日 |
一般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 |
各考核单位会议室 |
各考核小组 |
|
1月12日 |
上报考核排序结果 |
教师工作部503 人事处512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1.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不合格人员名单附事实材料(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3.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4.考核排序人员名单(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
时间另行通知 |
上报材料 |
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材料报人事处512房间 |
人事处 |
1.个人考核表(一式两份) 2.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 |
附件2:
考核分组情况
组别 |
成员单位 |
组别 |
成员单位 |
1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19 |
教务处 教学教育质量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2 |
化工学院 生物医药学院 |
||
3 |
法学与社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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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教育学院 |
20 |
学生工作部(处) 人民武装部 |
5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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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语学院 |
21 |
财务处 |
7 |
文学与历史学院 |
22 |
安全工作处 |
8 |
理学院 物理学院 |
23 |
医务室、继续教育学院 |
9 |
机电学院 |
24 |
工会、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团委、 纪委办公室 (监察专员办公室) |
10 |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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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来信息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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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济管理学院 |
||
13 |
音乐学院 |
25 |
科研处、国际交流中心、碳中和研究中心、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14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
1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16 |
图书馆 |
26 |
学报编辑部、国资处、网络信息中心 |
17 |
学校办公室 审计处 |
||
18 |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
27 |
后勤管理处、怀远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