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关于建立师德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6:04:12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涵养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现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建立师德档案制度的通知》(冀教人函【2023】42号)要求,决定在我校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档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师德档案建立工作
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落实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举措,对培养造就新时代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意义重大。
学校教师师德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由教师所在部门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考核,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为所有符合建档范围的人员建立师德档案。
(一)建立师德档案人员范围
建立师德档案人员包括:学校在岗教师(含外聘教师)、教辅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及从事行政岗位、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也应建立师德档案。
(二)师德档案的主要内容
1.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2.个人签订的师德承诺书。
3.个人年度获得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材料。
4.个人师德违规情况及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等相关材料。
5.需要纳入师德档案的其他材料。
二、规范填写师德考核材料
教师师德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一)个人填报。教师本人在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上填写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填报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情况,填写教师本人确认意见。教师所在部门单位负责填写教师年度师德违规情况。
(二)单位审核。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单位认定并提出考核建议,学校师德领导小组确定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年度师德考核表由教师所在部门单位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分别归档保存。
三、充分发挥师德档案考核评价功能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档案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挂钩,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申报人才项目、评优奖励等方面的首要条件。对年度内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师德考核均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人才项目申报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四、用心做好师德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教师师德档案建立、管理、 考核的主体责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设置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建立、完善工作,严格做好师德档案管理,确保应建必建、不漏一人,要维护档案实体安全和档案内容安全,避免档案信息的泄露或人为破坏。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规范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各部门单位每年度要对本部门教师师德档案建档、考核等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党委教师工作部每年对师德档案开展抽查,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本人和所属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附件2:石家庄学院师德承诺书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