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和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1 16:43:00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塑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按照《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建设师德失范案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和自查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警示教育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有重点地对《高等教育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内容进行学习的基础上,选取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引导教职工对照查摆自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
二、开展自查自评
各部门、单位要牢牢把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本部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照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对排查发现存在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各类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推动师德师风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将师德师风教育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
三、工作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和自查自评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职责,将警示教育和自查自评工作落实落细,确保此次工作获得实效,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教职工存在的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的各类苗头问题,全面消除师德师风隐患和风险点。
(三)强化整改,举一反三。各部门、单位要对照自评表内容,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同时,及时做好师德舆情监测、核查、处理和上报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将适时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开展抽查。
请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交行政楼503,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jgb@sjzc.edu.cn。
联系人:李方圆 联系电话:0311-66617079
附件1:石家庄学院师德失范行为统计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