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华同志遗属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15:14:15
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文件规定,高永华同志父亲高国顺、母亲史保妮符合申请遗属困难补助的条件(详见附表)。
附表:
享受遗属困难补助名册
序号 |
死亡职工情况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情况 |
补助标准 |
||||||
姓名 |
死亡时间 |
姓名 |
性别 |
与死者关系 |
出生年月 |
年龄 |
职业 |
||
1 |
高永华 |
2024.11 |
高国顺 |
男 |
父亲 |
1935.05 |
89 |
无 |
405元/月 |
2 |
高永华 |
2024.11 |
史保妮 |
女 |
母亲 |
1937.09 |
87 |
无 |
405元/月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人事处,联系电话:66617072。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