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2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05 09:44:47
为切实做好学校2024年度考核工作,依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5〕4号)以及《石家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石院党〔2022〕9号)等相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中层领导班子和全校教职工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现将具体安排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校党委“1396”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将师德作为第一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职工明德修身的根本遵循。秉持价值引领、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以及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分级分类考核、类内竞优的方式,依据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工作绩效作为考核重点,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的表现,认真考量履职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本次考核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工开展。学校专门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考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单位需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成员的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需报考核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再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石家庄学院2024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方案》将另行出台安排,不在本实施方案中具体阐述。
一般教职工的考核(以下简称教职工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教职工师德考核依据《石家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石院党〔2022〕9号),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与教职工考核同步部署。
三、考核内容
(一)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考核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对德和绩进行考核。
德:始终将政治标准置于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与道德品行。重点考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况,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表现,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以及忠于宪法、国家和人民的情况;考察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考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对师德进行重点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与工作作风,重点考察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方面的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考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内容分为正向测评和反向测评两个维度。正向测评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反向测评对照《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石院党〔2021〕37号),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学术道德、作风廉洁等四个方面,共计20条。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一)教职工考核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2024年度优秀比例暂按20%进行名额预分配,待市人社局批复我校提高优秀比例申请后,再做名额调整。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年度师德考核需在合格等次以上。
(3)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4)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5)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6)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学校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师德考核不合格。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5)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6)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2024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当年给予记功或嘉奖;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考核小组的优秀指标由学校根据部门人员数量和部门综合表现确定,对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I类的部门,适当增加优秀等次比例。各部门报送考核结果时,应将合格以上人员进行排序。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为本部门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20%。
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师德事迹突出,爱岗敬业,受到广泛赞誉,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职工师德表现达到准则要求且无不当行为的,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对照《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和《石家庄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当年被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年度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与各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聘期内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在影响期内取消其评优奖励、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人才称号推荐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
五、考核办法
(一)教职工考核
教学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自行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政管理、教辅研究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则以学校安排的考核小组为基础,各单位在此基础上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考核小组以个人总结、述职为依据,通过评议或投票的方式,确定拟考核结果。结果需在各部门单位进行公示。
各考核小组将考核建议名单和考核小组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人事处。
按照市人社局批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各考核小组上报的情况,提出拟定结果,先报考核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再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各部门单位组织被考核人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并通知受奖励人员填写奖励审批表,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报送。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办法详见《石家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石院党〔2022〕9号)。各部门单位应在规定的考核日期内,完成师德考核及公示工作,并将《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对于拟确定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人员,必须同时报送相关说明材料。个人师德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别归入本部门个人师德档案和学校师德档案。
六、时间安排及考核小组分组情况
时间安排及考核分组情况分别见《考核时间安排表》(附件1)和《考核分组情况》(附件2)。
七、其他事项
(一)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等电子资料,可到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主页下载。表格请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
(二)对于挂职、见习、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几类人员的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石人社字〔2025〕4号文件执行。
(三)教职工考核结果的使用,同样按照石人社字〔2025〕4号文件执行。
附件1:考核时间安排表
附件2:考核分组情况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3月5日
附件1:
考核时间安排表 | ||||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负责部门 | 备 注 |
3月5日 | 考核方案发布 | 行政楼二楼学术报告厅 | 组织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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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部通知为准 | 中层班子、中层干部考核 | 以通知为准 | 组织部 纪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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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7日 | 一般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 | 各考核单位会议室 | 各考核小组 | |
3月10日 | 上报考核排序结果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517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
1.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不合格人员名单附事实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 3.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4.考核排序人员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
时间另行通知 | 上报材料 | 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材料报人事处512房间 |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 1.个人考核表(一式两份) 2.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 3.师德考核表(一式两份) |
附件2:
考核分组情况 | ||||
组别 | 成员单位 | 组别 | 成员单位 | |
1 | 新闻与传媒学院 | 20 | 教务处 (教学教育质量评估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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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工学院/生物医药学院 | |||
3 | 法学与社会学院 | |||
4 | 教师教育学院 | 21 |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人民武装部) | |
5 | 体育学院 | |||
6 | 外国语学院 | 22 | 财务处 | |
7 | 文学与历史学院 | 23 | 安全工作处 | |
8 | 理学院/物理学院 | 24 | 医务室、继续教育学院 | |
9 | 机电学院 | 25 | 组织部、宣传部、 统战部、纪委办公室 (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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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 |||
11 | 未来信息技术学院 | |||
12 | 经济管理学院 | |||
13 | 音乐学院 | 26 | 科研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碳中和研究中心、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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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
1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16 | 农学与食品科学系(筹) | |||
17 | 图书馆 | 27 | 学报编辑部、国资处、 实验实训中心、 网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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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办公室(党政合署) 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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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
28 | 后勤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