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 10:22:12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市人社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认定权限、条件
详见附件《关于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石院政〔2021〕43 号)。
三、考核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
(2)个人工作总结;
(3)高校教师资格证证书;
(4)学院(部门)鉴定意见;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附件1(填写时不改变格式,一式两份);
(7)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提交)。
2. 学校考核评议。学校成立考核评议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3. 公示。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认定主系列职称人员,学校按照认定条件及单位考核评议意见进行认定。申报认定非主系列职称的人员,由学校报送至市职称管理部门进行考核认定。
4.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存入个人档案。考核认定职称的起算时间从认定通过之日起计算。
5.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材料将材料交至人事处5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zxyzcps@126.com,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66617410。
附件:相关附件下载
人事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