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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学院2021年人才引进选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层次人才参照《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范围
    业务岗位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详见《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承认学历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
    (三)急需、紧缺人才。
    四、选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石家庄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为避免计划招聘落空造成编制指标浪费,学校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及时对落空计划进行调整使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信息发布
    1.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家庄人事考试网、石家庄学院网等信息渠道面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公告,公告期为10至30天。
    2.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或寻聘。
    (二)应聘人员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 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初始学历/学位至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 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自大学起各学段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确定拟考核人选
    1. 用人部门根据所批准的需求计划中的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对比本硕专业相符度、学段批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可比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初选向学校推荐拟考核人选。
    2.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拟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核
    1.教学人员考核
    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由各用人部门统一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对被考核人员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专业特点,考核方式分为三种,任选其一:
    (1)试讲:试讲包括讲授和现场答辩,时间30分钟左右。
    (2)讲座:根据专业要求开办一次专业学术讲座,并进行现场答辩。
    (3)特殊专业的考核除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之一外,还应包括技能演示及表演。
    2.教辅及其他人员考核
    相关部门人员组成7人以上的考核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选的基本素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面试答辩形式为主,被考核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专业知识、岗位认知及职业发展规划等做个人陈述及答辩。根据岗位需要可附加相关技能测试。
    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将采取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考核小组出具考察报告,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五)体检
    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婚育情况等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根据《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面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选聘是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在上级有关部门监督下,学校统一组织选聘,圆满完成选聘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选聘工作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应聘者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精心组织,确保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性。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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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2021年人才引进选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高层次人才参照《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五)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范围
业务岗位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详见《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承认学历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
(三)急需、紧缺人才。
四、选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石家庄学院2021年公开选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为避免计划招聘落空造成编制指标浪费,学校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及时对落空计划进行调整使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信息发布
1.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石家庄人事考试网、石家庄学院网等信息渠道面向社会发布选聘信息公告,公告期为10至30天。
2.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或寻聘。
(二)应聘人员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向用人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 石家庄学院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带照片):包括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初始学历/学位至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自高中起)、工作经历(工作岗位、职务、离职原因等)、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情况及有必要向学校说明的其他情况。
2. 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自大学起各学段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各学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学习成绩单、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确定拟考核人选
1. 用人部门根据所批准的需求计划中的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初选可采用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对比本硕专业相符度、学段批次、专业技术职务等方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可比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初选向学校推荐拟考核人选。
2.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拟考核人选。
(四)组织考核
1.教学人员考核
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由各用人部门统一组织,成立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对被考核人员的基本素质、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专业特点,考核方式分为三种,任选其一:
(1)试讲:试讲包括讲授和现场答辩,时间30分钟左右。
(2)讲座:根据专业要求开办一次专业学术讲座,并进行现场答辩。
(3)特殊专业的考核除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之一外,还应包括技能演示及表演。
2.教辅及其他人员考核
相关部门人员组成7人以上的考核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选的基本素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面试答辩形式为主,被考核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专业知识、岗位认知及职业发展规划等做个人陈述及答辩。根据岗位需要可附加相关技能测试。
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将采取加试,按照加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考核小组出具考察报告,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学校审批。
(五)体检
学校研究同意后进行体检。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婚育情况等进行考察。
(七)公示、聘用审批
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根据《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面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选聘是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在上级有关部门监督下,学校统一组织选聘,圆满完成选聘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选聘工作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应聘者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精心组织,确保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性。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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